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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何家政工难受劳动法保护?

时间:2013-11-08 10:42来源: 作者: 点击:
    家政工连进入《劳动法》这个基准保障范围的权利都没有,通过个案的维权和少量的志愿者的服务,远远不能达到维护整个家政工群体权益的目的。家政工人与家政公司之

 

  家政工连进入《劳动法》这个基准保障范围的权利都没有,通过个案的维权和少量的志愿者的服务,远远不能达到维护整个家政工群体权益的目的。家政工人与家政公司之间的关系被确定为劳务关系,而非劳动关系,这样进一步弱化了家政工人劳动权利保障水平。他以为,要制定专门的《家政工人权益保护法》,分步骤制定相关保护规则。

 

  目前,家庭服务业处于“小、散、弱”的状态,具有一定规模的、实行规范化运作的家政服务公司是少数。多数家政服务公司走的是中介服务的路子。

 

  家政工维权律师陈国威说:“家政工难受劳动法保护,劳动权益受损难维权“,目前市场中绝大多数的家政服务关系是通过“短平快”的中介方式建立起来的,家政公司更多地是“挂员工制之名,行中介之实”。他以为,假如家政工以家政服务企业雇员身份提供家政服务,在家政工、家政公司、雇主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,就会受到劳动法的保护。”那么,为什么没有人愿意选择这样的真正员工制的家政服务关系?

 

  “家政公司的理由是,这是个微利行业,假如实行劳动合同治理,就意味着家政公司必需为家政工额外负担除工资之外的社会保险,总额几近工资的40%,这的确是一笔可观的本钱,但企业是必需盈利的。”陈国威说。

 

  另一方面,家政工要求劳动保护等诉求的背后都有不可逾越的底线,那就是不能降低现有收入,由于他们有着G口的基本需求。“实行劳动合同轨制后,谁又能保证家政公司不会将增加的本钱转嫁给家政工群体呢?”陈国威分析说。

 

 

(责任编辑:admin)
本文关键词:保洁公司,家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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